自2019年1月1日起,北京市餐飲服務(wù)單位排放的油煙、顆粒物的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分別為1.0mg/m3、5.0mg/m3。
自 2020年 1月 1日起,北京市餐飲服務(wù)單位排放的非甲烷總烴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分別為10.0mg/m3。